央视网消息: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指南》,提出尽快启动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工作。“适应”气候变化,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怎样的意义?目前我国开展了哪些适应气候变化的工作?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在9月28日的发布会上做了介绍。 减缓和适应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大对策。适应气候变化不是无所作为,而是指通过加强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的风险识别与管理,减轻气候变化产生的不利影响。我国先后出台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等文件,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28个城市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 刘友宾: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我国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仍面临一系列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基础性工作相对薄弱,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意识有待增强。二是治理体系有待完善,尚未形成气候系统观测——影响风险识别——采取适应行动——行动效果评估的工作体系。三是现有行动力度不足,还有一些重点领域、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有待提升。 未来,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地方编制实施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并积极拓展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力争到2025年,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到2030年,适应气候变化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基本建成气候适应型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