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6-11 23:32来源: 作者:新闻热线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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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06〕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 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沪府发〔2006〕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 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社区卫生服务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性环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深化“三医联动”改革,解决群众关心的就医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推进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切入点和重中之重,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看病贵、看病难”。 (二)基本原则 ——确保公益。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转换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注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可及性。 ——政府主导。强化市和区县两级政府的责任,发挥区县政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体作用,把政府卫生投入的重点、工作的重点转向基层。 ——保障基本。社区卫生服务水平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广大群众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网底”作用以及社区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工作目标 经过2-3年的努力,通过深化“三医联动”综合改革,初步形成机构布局合理、服务模式规范、运行机制科学、政府投入保障、医保预付管理、患者就医下沉、考核监督强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06年,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改革和发展,稳步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区为单位的改革试点扩大到提出申请并经市政府批准的中心城区和近郊区。2007年,推广到所有中心城区和郊区。2010年前,全市形成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具体目标是: ——降低医疗费用。通过实施综合配套措施,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费用明显下降,并保持在比较低廉的水平,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提高诊疗水平。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和双向转诊,大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群众在社区可以获得优质、满意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规范服务功能。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加强对城区和郊区的分类指导,以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等基本医疗服务为基础,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功能。 ——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转换运行机制,建立新型分配激励机制和有效的考核监督机制,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效率。 二、进一步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降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费用 1、减免门诊诊查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的市民可享受减免门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的优惠,医保对象发生的减免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其余市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凡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约定服务的对象,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向转诊至二、三级医院的,有关医院建立接收转诊的服务“绿色通道”,并由接受转诊的医院给予门急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减半的优惠。 2、规范服务降低费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从机制上转变趋利性医疗行为,认真执行部分检查、检验项目结果互认制度,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3、规范和控制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结合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编制新版《上海市医疗服务价格汇编》,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抓紧出台《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诊疗项目和收费标准汇编》,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持比较低廉的收费水平。 4、降低社区的药品零售价格。依托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专业化信息平台,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推进以区县为单位组织医疗机构实行药品联合采购,加强对中标药品合同签订、履行、及时回款等环节的监管。在不突破物价部门公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的前提下,以药品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规定的差率制定药品零售价格。在采取相关配套措施的基础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压缩药品实际购销差率,逐步将药品加价率控制在15%以内,进一步降低虚高药价。积极推广临床疗效好的廉价药品的使用。 (二)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水平 1、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加强三、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应的人才和技术支持,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水平。市卫生部门和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要统筹指导医疗资源的纵向整合,出台相关措施,有组织地推进三级医院与区县的对口支援关系,特别是加强对郊区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持。 推动建立上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力争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区域内得到解决。三、二级医院医务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经全科岗位培训后,必须到社区团队或郊区服务半年。 2、加强全科医师队伍建设。医学院校要设立全科医学专业, 并加强医学生的全科医学基本理论教育和技能培养。三级医院要充分发挥医学教育的优势,切实承担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任务。加大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社区临床医生中的全科医师比例,2006年完成所有社区临床医生的全科医学岗位培训。鼓励三、二级医院的医生转岗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需要返聘70岁以下的三、二级医院退休医生,转岗和返聘的医务人员都要经过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制定加快全科医师培养的鼓励政策,政府对全科医师培训给予补贴。 3、加强社区公共卫生人才和乡村医生培养。制定和实施社 区公共卫生医师、护士岗位培训计划,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工作水平。以乡村医生学历教育为基础,加强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技术水平。 4、吸引适宜医学人才到郊区农村工作。郊区各区县府要落 实有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吸引适宜医学人才到郊区农村工作,改善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和乡村医生队伍结构,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收入水平,并将乡村医生纳入“镇保”或其它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三)切实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和标准 1、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为社区人群和各类场所提供综合卫生服务的机构,主要功能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和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综合服务。 2、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 则上按照街道(乡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根据社区地域、服务半径和人口分布状况可合理设置中心或分中心。人口迁入地区,每新增5-10万居住人口,由政府按标准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原则上城区按3-5个居委会的地域或1-2万人口设立1个服务站点。郊区每个中心村设置1个卫生室,人口规模较大或偏远地区的一般村,可保留村卫生室。随着“三个集中”的推进,同步调整行政村卫生室的设置。 2006年完成300所中心村(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市政府实事项目,到2008年完成与城乡规划体系相衔接的中心村(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新建和改建居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充。 3、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内部机构设置。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门诊设置以全科门诊为主,不设专家门诊和联合病房,除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一级大科和部分留观床位外,其余床位要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床位分类管理统筹考虑。 4、规范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标准。加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管理,用于明确的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逐步过渡到以常住人口为基数核拨人均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06年,各区县人均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30元,到2008年不低于40元。年内出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诊疗、基本药品、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推进适宜技术的应用,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5、推广社区卫生全科团队服务模式。2006年,在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行全科团队服务,郊区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开展全科团队服务,并纳入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提高居民家庭健康档案的建档率和利用率,促进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和信息资源共享。以居住地管理为基础,本市60岁以上老年人和预防保健管理对象健康档案的建档率2006年达到90%以上;以户为单位的健康档案建档率2007年达到90%以上,逐步做到全覆盖。 6、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在社区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提供便捷、有效、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四)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改革 1、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改革。结合深化三医联动综合改革,各区县要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改革和发展,确保政府投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转换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推进全科服务团队建设,试行患者约定服务和双向转诊,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 2、逐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支管理,建立与收支两条线管理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积极探索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控制,试行按项目实施成本核算,减少浪费,降低运行成本。 3、完善医保管理制度。围绕综合改革,实行医保总额预付,要科学确定医保基金预付额度,医保总额要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服务量的合理增减相匹配。加快完善细化医保契约化管理内容,加强以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等为主要内容的医保监控管理。 4、改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入分配机制。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分配总量,切断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检查收入之间的直接联系,建立与服务工作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挂钩的分配制度。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医务人员收入增长机制,确保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区域内同类型事业单位职工平均收入水平。 5、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考核监督机制。强化行业监管和质量控制,严格社区卫生服务准入管理,加强对医疗检查、治疗、用药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和医用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成立由街道(乡镇)领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委员会,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管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完善举报制度,形成良好的外部监督机制。 三、进一步发展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检查指导。区县政府是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主体,要相应成立由区县分管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和统筹协调,发展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 (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市财政要根据市政府确定的相关项目,对经济困难区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各区县、乡镇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体制和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并经规定程序审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必需的医疗服务设备、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予以保障,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常运行。 (三)落实有关部门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的职责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准入标准、服务项目和管理规范,合理确定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项目和服务成本,出台三、二级医院从人力资源、技术能力等方面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方案,推进双向转诊,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投资,统筹协调“医疗、医保、医药”在社区的联动改革,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管理,研究促进基本医疗服务重心下沉的综合政策措施。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医保部门负责制订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的医保预付制度,加强契约化管理,制订医保基金向社区倾斜,引导参保人员下沉社区、引导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和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的有关政策。 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切实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业务用房,并依法加强监督。 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的学科教育,加快培养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和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人才流动的有关政策。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和管理。 民政部门负责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具体办法。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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