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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的理论与实践支点

时间:2024-06-14 05:03来源: 作者:新闻热线网 点击: 26 次
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是“十三五”时期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要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首先要明确两个问题:一是优秀传统文化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的理论与实践支点--理论

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是“十三五”时期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要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首先要明确两个问题:一是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意义,这是体系构建的理论支点;二是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这是体系构建的实践支点。

为建设与发展提供精神动力

优秀传统文化是民族之存续及独特性的文化标识。随着民族的逐步形成,根植其中的文化展现出越来越强烈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成为维系民族的纽带。假如一个民族的文化正逐步衰落并走向消亡,那么该民族也终将退出历史舞台。相反,如若其文化尚存,那么该民族仍有可能得以重组与重生。就此而言,民族文化对民族存续有不可忽视的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以往被视为区分不同民族之特征的地域和血缘等因素,其表征意义日益模糊。相较之下,文化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辨识性,在很大程度上标示了一个民族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因此,民族概念的文化内涵在现当代社会尤为凸显。而作为民族标识的文化,不仅仅指民族成员现时的共同心理和价值追求,而且也包含民族赖以形成的传统文化。综观民族间的交往史,不难发现,不同民族之间相互接触与认知的直观印象,通常源于对对方历史上形成的传统文化及其特征的了解,而非源于现时的价值追求。在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的今天,保护与延传自身优秀传统文化,有助于维护民族团结,彰显民族特色,使之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

优秀传统文化是涵养中国特色的文化资源。正是由于中华民族独特的文化传统,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价值追求、心理认同、行为规范等,决定了中国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的道路,应立足自身实际,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反映人民意愿的发展道路。可以说,中国特色在客观上立基于传统文化,只有充分认识优秀传统文化,才能更好地理解中国特色、中国精神和中国道路。与此同时,有着五千多年连绵不断历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底蕴丰厚,是我国独有的优势,体现了强大的文化软实力。因此,它既是中国特色的文化根基,也能为坚持中国特色增添文化自信与增强文化自觉。从这个意义上讲,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是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要求。

此外,优秀传统文化还为当代社会发展提供文化动力。以治国理政为例,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古代思想家曾提出的思想至今仍有一定借鉴意义。诸如“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以及“天下何以治?得民心而已!天下何以乱?失民心而已”等,不同程度地反映了民心所向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与保障。“治国无其法则乱,宗法而不变则衰,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等说明了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与处理国家事务中的重要准则,凸显出依法治国与完善法治体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则体现了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正本清源是赢取民心的重要途径。

可以说,优秀传统文化是底蕴深厚的智慧宝库,其所蕴含的宝贵财富不仅能为我国的建设与发展提供精神动力,而且有助于应对当今社会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不应只择其一二而不及其余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内容层面,包括思想文化、文学艺术、文化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作为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思想文化体现了社会理想、价值追求与民族精神,引领文化的发展方向。而经典古籍是思想文化的重要物质载体。就此而言,传承思想文化的重点在于,加强经典古籍的保护、整理与研究。目前,这项工作已被纳入“十三五”规划,从国家发展的长远角度得到制度性保障。而诸如古代典籍文献的整理与出版、修史修志以及国家典籍资源数字化等也将稳步推进。传承思想文化还应重视对经典的深入研究,解读、甄别与还原思想文化的精髓。诚如陈先达指出:“作为中华民族文化基本精神之文字符号载体的典籍,不是可以任意解读的单纯文本,而是实实在在与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的实践融为一体的精神承载。”因此,以合理的标准开展甄别性研究,是进行思想文化的传播与普及的前提。鉴于不同的评价标准往往得出彼此迥异、甚或截然相反的结论,建立既符合中国精神、又适应时代特征的评价标准是传承思想文化的关键。

文学、戏剧、书法、绘画、民间艺术等植根于中华文化沃土、经受历史检验、为群众普遍接受的艺术形式,反映中华民族的生存状态和生活方式,代表当时社会的审美情趣与艺术标准,是文化血脉的重要方面。然而,一直以来,学界对于传统文化的研究更多地聚焦于经典文献,而对文学艺术等领域缺乏足够关注。尽管两者的表现形式各异且受众范围不同,但它们之间具有不可割裂的内在联系。学者田青曾将中华传统文化比喻为“三根柱子两层楼”——三根柱子指的是儒、释、道,而两层楼中上面一层主要指称文化精英创造的、以典籍为承载的、借文字而传承的学术思想和经典著作,下面一层则指在普通民众中广泛流传、以语言和行为的方式传播的民间文学和艺术。对广大民众而言,下一个层面较之上一层面更贴近现实生活,具有更明显的引导教化作用,是他们认识、理解、践行文化精神的重要途径。但即便如此,两种不同层面的文化仍密切关联。离开思想文化,文学艺术就变得精神贫乏而难以升华;离开文学艺术,思想文化就缺少基层土壤与联系群众的桥梁,从而加大其普及传播的难度。

文化遗产既包括文物等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也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是历史文化的真实展现,保护与利用文物不仅有助于后人直观上认识本民族的历史,而且有助于维系民族精神,激发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因此,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过程中,以下四方面工作是重要且必要的。首先,做好统计工作,对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核查统计,摸清家底,以便做好保护利用的前提性工作。其次,加快立法,通过制定出台更为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为文物保护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再次,转变文物保护理念,由以往的抢救性保护转变为预防性保护,提升保护工作的前瞻性与主动性。最后,采用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增强博物馆展陈感染力等方式,更好地展现文物的魅力,提升文物服务社会、引领教育的效能。

除此之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也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关键在“人才”,重点在“活力”。具体而言,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作为传承保护工作的关键环节,在确定传承人名录的基础上通过提供相应的物质保障、资金扶持、宣传推广等,调动传承人传帮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传道渠道与扩大授业范围,尽可能地避免传统技艺的失传。进一步地,技艺传承固然需要政府扶持,但还需借助社会力量。而社会力量的融入则要求从根本上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活力,即一方面以产业化的形式,在不改变其文化精神和文化本源的基础上,对非遗产品进行适度包装、展示与营销,在市场上创造需求,为非遗产品的生产和非遗技艺的传承创造更大空间;另一方面加大展示展演的力度,由政府扶持与推广一些珍贵但不宜走向市场的非遗文化类型,激发民众的认知兴趣,吸引志愿者参与其中。除此以外,与相关研究教育机构进行合作,从人类学、文化学、社会学的角度深挖非遗文化的底蕴,并面向社会开设课程等,也将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在构建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时,不应只择其一二而不及其余。要把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既要研究记载于经典古籍当中思想家们的学术成果,又要重视蕴含了人们普遍接纳与认同的生活方式、道德规范、审美标准、价值取向的艺术作品和文化遗产。只有这样,才能理解传统文化的本源和精髓,才能为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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