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回望人类足迹,不同国度、不同民族曾以刀光剑影、腥风血雨彼此面对。不同文明、不同文化之间的激烈碰撞,使人类饱受悲苦。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多元文化的交流成为可能。佛与基督,人类最伟大的两大精神导师也开始彼此面对,共聚同存。2012年3月15日,第三届佛教与基督教比较学术研讨会在重庆西南大学召开,会议主办方试图通过学术交流,尝试基督教与佛教之间更深度更积极的对话。中南大学陈明在此次会议上发表了题为《论基督教与佛教的宗教体验及其精神境界》的主题演讲。陈明认为:在基督教和佛教的信仰者中存在着一些难以描述的、令人难以置信的神秘体验。这种体验是信仰坚定的宗教信徒们在追逐精神需求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瞬间或长期的心理的或精神的感悟。在西方人本主义心理学和后人本主义心理学中对各宗教信徒训练过程中的心理和精神状态都有关注和研究,在他们看来,信徒们所产生的这种宗教体验是人的精神境界得到最大程度的展开和升华,是旧有生活世界的脱落,新精神生命自内生成的生命现象。 陈明论文摘要如下: 一、宗教体验的内涵 宗教体验也可以称为宗教性经验或宗教神秘体验,是坚定的宗教信仰者在信仰过程中所产生的心理体验或是所达到的很高精神境界的心理感悟。然而,这种心灵的和内在精神境界的变化却是难以用语言描述,也是难以捕捉的。正是因为这些特性所引起的神秘性,因此这种体验也常常被人们认为是不科学的,反理性的,甚至被认为是迷信。所以,宗教体验又被人称之为“神秘体验”。北京大学张祥龙先生将其解释为:“所谓‘神秘体验’,是指这样一种经验,人在其中感到自己与一个更高、更深或更神异的力量相接触,甚至合而为一,体验到巨大的幸福、解脱、连贯和至真。至于这个更高深的力量是什么,则依体验者所处的文化、有过的经历而得到不同的指称和解释,比如‘梵’、‘佛性’、‘基督’、‘上帝’、‘酒神’、‘缪斯’、‘自然’、‘道’、‘天’、‘元气’、‘太极’等等。这种不寻常的体验往往给体验者以极大的激发、启示、信心和灵感,由此而创造出精神上的新东西,成为艺术的、宗教的、哲学的、社会的,乃至科学的新起点。”(张祥龙:《感受大海的潮汐》,《西方神秘体验论哲学经典》总序);“他们所寻求的是超出任何现成观念的原发体验;在基督教(主要是宗教改革前的基督教和改革后的天主教)可以说与神或大精神相通的体验,在佛教中可以说是与佛相通的体验,有时也成为具有佛性,在其他宗教或非宗教中也存在,如在东方文化传统中,则是对本源实在(梵—我,道)的体验。” 二、基督教与佛教信仰的理想精神境界 在基督教(此处及以下指基督教新教)中,严格遵循《圣经》的教导,循着基督耶稣的脚步和行为,从而达到基督徒所追寻的终极目的——进入“神的国”。信徒们在追寻和信仰的过程中,变化最大的是他们的精神境界。他们在此岸的修炼世界里,严格遵守上帝教导的伦理和规范,不断地进化自己的人格,精神境界在逐渐升华,到一定程度时会出现短暂喜悦感和幸福感,如一些信徒突然感觉到光照或突然听的声音等等类似现象。这种精神境界比较的容易达到。这种体悟在佛教中也存在,如佛教徒们严格遵守佛教中的戒律和伦理规范,静心修炼,不断让自己超脱于尘世的迷惘和困惑,在这个过程中也能产生瞬间而短暂的精神体悟,佛教将此称之为“顿悟”(有人也将此称之为开悟)。 后人本主义心理学发现,在宗教的修炼中,各宗教信仰者出现的高峰体验只是他们经历的个人的超验的精神感悟,如果他们能够继续地训练自我的意识,那么随之而来的才可能是真正的超越和解脱,意识进入到最深的状态,即“心无疆界”。这种状态比较难以达到,历史上各宗教信仰团体也只有为数不多人达到过这种疆界,如基督教中的耶稣基督,道家的老子(非宗教信仰者)等等。他们的感觉是与自己最高的信仰相遇,在基督教中,信徒们将此描述为与上帝的合二为一或能感知到他的存在和力量;在佛教中描述为“佛性”;在道教中描述为与道合一;在禅宗中描述为“不立文字,教外别传,直之人心,见性成佛”等等。后人本主义心理学将此定义为高原体验(Plateau Experience)。进入到这种精神境界后,所呈现出来的是他或她感受到的敬畏与神奇作出平静、稳重的反应。 三、对伦理道德的恪守是产生宗教体验的重要前提和途径 伦理道德是所有宗教当中很重要的训练内容,几乎所有的宗教(非法宗教除外)都要求信徒必须要严格遵守或追求道德,然而道德并不是他们信仰的最终追求,只是他们提升精神境界的重要路径和手段。 作为成熟的宗教信仰体系,基督教有着丰富的伦理道德思想,在现实社会中如何道德地生活,或是按照上帝的教导而道德地生活是基督徒们行事的基本准则。通过这些道德性功能,可以有效地服侍、帮助、安慰那些需要的人群。信心是基督徒信仰的出发点,一个有信心的基督徒,他有可能也应该过一种圣洁的、合乎道德规范的生活。然而,这些行善行为必须是发自内心的或是潜意识的行为。他们的行善,并不是为了沽名钓誉:一是为了荣耀神,二是为了和乐人,三是通往天国的必经之路。因此,信徒们不但愿意接受来自人的道德约束,更有发自内心地接受来自神的约束,时刻在圣灵的光照下省察自己的言行。 佛教中也有非常多的伦理戒律和道德规范,佛教很早从宗教的角度提出人类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值得我们思考和学习。比如一要平等慈悲;二要去恶从善,所有坏的事情不论大小,都不能去做,所有善事都要去做;三要自度度他,自己解脱,也要帮助别人解脱,自己提升也要帮助别人提升,对自己有利也要对别人有利等等。除此之外,他还有很多的戒律,如不杀生,尊重一切有生命的东西; 不偷盗,不公开或隐蔽地擅取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邪淫,尊重异性,不好色思淫,不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不妄语,不说假话、大话、虚话,对自己不知道的事情,不随便乱说,要句句实言,以诚待人;不饮酒,不喝容易刺激和麻痹神经、扰乱心性的饮料,随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宁静的心境,等等。所有的这些伦理规范目的至于帮助信徒们净化人格,提升精神境界。 道德的修炼在各宗教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几乎所有的宗教(仅指合法宗教)都意识到道德与精神健康之间的促进关系和紧密联系,所以道德是“澄心制欲”的法宝,是修炼的出发点。道德力量有利于促进和提升人的精神健康。如全真道的修炼中就倡导“功行双全”,将道德修炼作为心性修炼的重点就在于强调道德对精神健康的价值与作用,通过道德修炼来达到“澄心制欲”的目的,因此,“修道”的前提就是“修德”,在全真道看来,健全的道德有利于促进心理的健康以及精神境界的提升,因此,坚守道德是健康的,道德有利于精神健康的提升。道德力量在所有宗教的修炼中起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它甚至成为影响修炼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 四、宗教体验的后人本主义心理学诠释 宗教中的修炼,尤其是修炼后所引发的宗教体验(包括高峰体验和高原体验)对身心健康、尤其是精神的健康有着非常大的作用和积极的意义。这种积极的正面效应被心理学家所发现。如麦克•阿盖尔(Michael Argyle)就发现宗教修炼的体验对人的精神有着正面效应,会产生幸福感、利他的态度、宗教的生活以及自尊等等。Spilka等也认为,有宗教体验者在体验中有悦人心意、促进精神健康的成分。而将宗教体验完整地呈现出来的则是西方的后人本主义心理学。 在后人本主义心理学中,他们认为人的本性是精神,人类存在的最深层动机是精神的追求。马斯洛和苏蒂奇在晚年时意识到人本主义心理学在意识和精神层次的划分上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他们发现人类天性中还有一种比“自我实现”更高层次的精神的自我实现和超越的自我实现,并将这一超越性或灵性需求现象命名为“Z”。 然而,宗教修炼的心理需求有时是超越式或是跨越式的发展模式,即为了高级需要的满足,或者说为了达到某种精神境界,可以减少、节制、甚至压抑低级需要的满足。这几乎是所有传统宗教修炼模式的特征,如基督教中的教导、佛家的节欲、道家的少思寡欲等等。修道者们为了追求至高的、与上帝、佛或道合一的精神追求,要求修炼者摆脱物欲、尘事的牵绊,将人的欲望降到最低的水平,甚至以精神需求取代形体欲求。尤其当需要的满足发生冲突时,修炼者会毫无犹豫的抛弃低层次需要的满足,而选择比这需要更高的目标。如乞讨很长一段时间是佛教的基本生活方式,也是佛教徒们众多修炼途径之一,即使在佛教徒们物质基础非常富足的情况下,一些僧人仍然将乞讨作为重要的修炼途径,其目的在于使修佛者的心不被物欲所拘锁,而始终将最高的修炼目标作为永恒的追求。 马斯洛曾在他的日记中对中国的这种修行者进行过批评,他写道:“东方和尚的精神和谐只发生在一个很狭小的范围内,远没有达到既在自身内部协调,又与复杂的外界相同一的境界。为了精神的和谐和宁静而放弃外部世界,也就是逃避和拒绝这个世界,这归根到底还是一种不真实的形式。”(《洞察未来》)事实上,马斯洛对东方人格的认识有一定的局限性。马斯洛并没有看到东方自我实现精神的内在本质。东方心性修炼的本质特征之一就在于对待需要满足的特殊态度上,尤其在条件艰苦的环境中,更能体现出这种东方人格的魅力。如在基督教、佛教及本土的全真道心性修炼中,修道者们都能够忍受中级需要甚至低级需要的匮乏,而始终向更高级的精神需求发展。如佛教所奉行的“行脚”法门、道教中远游的修炼方式(基督教中耶稣也是在不停的行走传教)等等都是东方人格魅力的体现,尤其是禅宗,认为修炼经历痛苦是“见性成佛”的良好途径和方法。在非常艰苦的生存环境中,依然显现出心理的恬静,与对美的追求和享受。当然,这种态度存在的基础是需要满足的可塑性,人的基本需要是类本能的,其满足与文化、价值观等有密切关系。东方人格的精神和魅力在于追求存在价值或更高级的精神或价值需要,他们可以把低级需要降低到最低的限度。这是精神超脱物欲羁绊的体现,也是对物质主义和消费主义的对抗,不至于使人的物欲成为人的精神性的追求。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