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8]6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北京市重点 交通干线、流域及旅游景区塑料包装 废物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备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市市政管委、首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委员会办公室、市建委、市工商局、市环卫局、北京铁路分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水利局、市园林局《关于加强北京市重点交通干线、流域及旅游景区塑料包装废物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 1 -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加强北京市重点交通干线、流域及旅游景区塑料包装废物管理的意见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重点交通干线、流域及旅游景区塑料包装废物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环发[1998]317号),结合本市具体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禁止在铁路车站和进出北京市的旅客列车上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进一步完善列车和车站垃圾收贮设施,并严格监督管理,杜绝列车客运人员及乘客向铁路沿线随意抛弃倾倒垃圾的现象。对铁路沿线(栅栏以内)遗撒的塑料包装废物要进行经常性的清理,由铁路部门负责落实。 二、各级水利、园林等部门要及时打捞、清理管辖范围内水域中漂浮和河坡、岸边堆积的塑料包装废物,并加强巡视,对乱扔、乱倒塑料包装废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三、各旅游景区(点)的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加强对景区内塑料包装废物的清理,设置足够的废弃物收集设施,设立醒目的公告牌,安排专人负责,大力收集和妥善处置废弃物。园林和旅游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文明景区的考评指标,监督落实。 四、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教育施工人员遵守规章制度,杜绝随意乱扔塑料包装物的行为。 五、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公路沿线两侧、长途车站的 - 2 - 管理,在长途汽车和车站内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及时收集、清理抛弃的塑料包装废物,禁止在公路上随意抛弃塑料包装废物。 六、各级城建、环卫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河道、铁路和旅游景区垃圾接收和处理工作,不得将收运的垃圾堆放在河道沿岸;禁止在河道沿岸设置垃圾填埋场、堆放场。 各级城管监察大队或郊区县市容监察组织对乱扔、乱倒塑料包装废物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市容环境卫生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各级环保、工商等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禁止销售(使用)超薄型塑料袋的通告》和《关于对废弃的一次性塑制餐具强制回收利用的通告》,加大对0.015毫米以下厚度的超薄塑料袋销售(使用)的查禁力度,做好废旧塑制餐具的回收利用工作。 八、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白色污染”的紧迫性,统一规划,各司其职,找出问题,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塑料包装废物的管理。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 3 - 首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北京铁路分局 北京市交通局 北京市旅游局 北京市水利局 北京市园林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 4 - (全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