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朋友们好,我是汐溟,本期我们向大家介绍一种增加稿酬收入的方法。 编剧的困惑: 我们知道很多职业的收入方式是多劳多得。比如说外卖小哥,按件可以计算工资,又或者外科手术医生,做的手术多了可以提高绩效,当然每月的工资单上的数字也会上涨。编剧的工作虽然技术含量极高,收入的方式却很传统,有明显的多劳多得的性质。通常情形下,甲方大大是按照编剧提交的工作成果分阶段支付稿酬,比如按人物小传、故事大纲、分集梗概、完整剧本等不同阶段成果付费。这些创作成果其实也是劳动成果。编剧的多劳多得,指的是创造更多的劳动成果就可以获得更多的稿酬。通常情形下,这不是个问题,也不会有问题。合同都签了,编剧还能拿不到总稿酬?但别忽略一点,编剧的工作成果是精神产品,不是工业产品,工业产品的质量检验有统一的标准,而精神产品有质量追求却无检验标准。甲方大大认可故事大纲未必会认可分集梗概,认可分集梗概未必会认可完整剧本,上一阶段的创作成果被毙掉,就没有下一阶段创作的事儿了。能不能拿到下一阶段的稿酬不一定。因此,编剧如果想多创收,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甲方大大同意编剧开始下一个阶段的创作,第二,甲方大大验收确认下一阶段的创作成果。前者是程序条件,是起点,其实比后者还重要。但为了防止稿酬损失,甲方大大对这个权利是要控制的,通常未经其明确同意不得开启下一阶段创作。这无疑为编剧增加稿酬设了一堵墙。该如何突破呢? 案例 编剧小明和甲方大大签订了剧本委托创作合同。剧本分四个阶段完成,稿酬也分四个阶段支付。合同中明确约定两点:第一,在每一个工作阶段完成后,在得到甲方的书面验收通过后方可继续下一阶段的创作。第二,小明在完成各个阶段提交创作成果于甲方后,甲方应尽快审查小明工作成果,并且在十日内给予书面修改意见,若甲方在上述时间内没有给予修改意见,则视为甲方认同该创作阶段的工作成果暂无异议。 很显然,这个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冲突矛盾的。一方面说没书面同意不能开启下一阶段工作,另一方面又设定十日验收确认期,无异议视为同意,后者显然是不需要对方出书面验收意见的。 履行中,小明创作并向甲方交付了分集大纲,交付分集大纲后甲方提出了书面修改意见,小明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并再次交付修改稿,收到小明的修改稿后甲方无任何表示,无任何反馈意见。过了十天以后,小明开始下一阶段创作并完成了剧本,但甲方收到剧本后却主张其未给小明出具书面验收通过的意见,小明不得开始下一阶段剧本的创作。小明在未获得其同意的情形下所创作的剧本其有权拒绝验收,拒绝支付稿酬。 解析: 剧本委托创作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性质。对于创作成果,委托方有验收权。但因为委托方有定义成果是否合格的自由,验收权的威力太过强大,属于战略武器级别的,为防止其滥用,通常以时间的方式对其进行限制。这就是验收期,验收权和验收期相伴而生。规范的剧本创作类合同中都有验收期的约定,超过验收期没有明确表示异议或提出修改意见的,即视为甲方认可编剧的成果。既然视为甲方大大认可工作成果,则编剧自然可以开启下一阶段的工作。 在这个案件中,双方约定的验收期是10天,这个验收期指的是收到工作成果后的时间,既包括收到初稿的时间,也包括收到修改稿的时间,甲方在收到小明的初稿后确实在10天内给出了修改意见,但在收到修改稿后就泥牛入海,音信皆无了。按照合同对验收期效力的约定,视为甲方认可同意的意思表示。因此,虽然没有获得甲方的书面明确同意,但是小明仍然可以开始下一个阶段的创作,尽管是擅自创作,但并未违约。 启迪: 编剧经常遇到发完电子邮件后甲方不回复的情况,附件中包含了剧本,要求甲方验收确认或给出修改意见,甲方无任何意见,无任何反馈信息。又或者按对方要求修改了,交完修改稿后对方无回复了。我们不知道甲方是什么意思,到底是同意还是不同意,我开始继续创作可不可以?事实上,对方是否回复并不十分重要。视两种情形可以区别对待: 第一,如果合同中约定了验收期,只要对方在验收期内没任何回复,或者没提出明确的反对或修改意见,就视为对方同意了,编剧可以开始下一阶段的创作。 第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验收期,对方又迟迟不回复,这个时候编剧也不必傻傻等待,合同虽然没有约定验收期限,但编剧可以主动创造,积极催告,比如要求对方在收到后十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如逾期无表示,视为对已收到成果的确认。编剧将开始下一阶段工作等。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