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跨地跨境特征明显 开展合作打击已成共识 法治新闻来源:法制网 2018年09月20日 09:16 扫一扫 手机阅读 我要分享 原标题: 与传统犯罪相比,网络犯罪有个突出特点,就是不受地域限制。在近日举行的网络犯罪的打击与治理论坛上,业内专家介绍了如何开展国际合作更好打击网络犯罪。 执法机关开展国际合作 网络犯罪的跨地域性给打击与治理网络犯罪带来了诸多挑战。 “网络犯罪的跨地跨境实施、犯罪人员的跨地跨境流动、网络资源的跨地跨境使用,使得网络犯罪相比于传统犯罪更易于逃避监管。”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法制工作处处长李菁菁说。 李菁菁通过自身侦办的案件进一步分析了网络犯罪跨地域的危害性,“当前我们有些周边国家和地区开设了赌场,并且通过网络向境内提供网络投注,实施视频赌博服务。每年因为网络赌博向境外流失的资金数额较大,同时,有些境内人员为了逃避打击潜逃到境外,甚至在境外披上合法外衣,建立了规模较大的犯罪基地。近期我们侦破了几起境内人员潜逃至境外实施犯罪的组织,再把这些人遣返回境内。随着网络犯罪跨地域越来越普及,这样的情况会更多出现”。 李菁菁认为,当前在打击治理网络犯罪过程中,还是沿用过去的传统执法协作机制,包括司法协助渠道,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打击与治理网络犯罪的实际需要,由此导致了在侦办跨地跨境网络犯罪过程中效率较低、成本较高、时效性较差。要想遏制网络犯罪跨地跨境高发、频发的势头,仅仅靠刑事打击远远不够。 “来自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的专家也多次提出,对网络犯罪要进行综合治理。要遏制网络犯罪,不能把刑事打击放在最前沿,刑事打击是最后的防线。要真正遏制网络犯罪,彻底根除滋生网络犯罪的土壤及其利益链条,必须立足于防范为先、打防结合。”李菁菁说。 长期以来,针对打击与治理网络犯罪,执法机关注重于开展国际合作。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处长赵宪伟介绍,上合组织成员国2001年在上海成立以后,在2002年,上合组织检察院系统就已经成立了总检察长会议这样一个层级很高的检察机关组织会议,每年一次,到2017年已经是第十五次。 在第十五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上,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表示,上合组织各成员国地缘相近,交往历史悠久,是兴衰相伴、安危与共、同舟共济的命运共同体。中国检察机关愿与各成员国检察同行一道,携手并进,强化合作,扩大惩治网络犯罪成果;加强联动,标本兼治,铲除网络犯罪生存空间,共同维护本地区繁荣稳定,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据了解,上述会议主题为“打击利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犯罪”。会议中,各方主要讨论了对利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跨国犯罪的预防和调查、协调立法打击利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犯罪、打击利用网络实施极端和恐怖主义行为等。 网络恐怖主义危害大 在各种各样的网络犯罪中,网络恐怖主义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犯罪形式。 今年6月,赵宪伟曾经代表中国检察机关参加了一个共同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犯罪活动的国际合作经验交流会。 “网络恐怖主义和网络犯罪是什么关系?我想肯定是交织在一起,或者说网络恐怖主义更多是以犯罪形式出现,是一种犯罪,而且我认为这是具备普通管辖关系的一种犯罪。”赵宪伟说,在有的国家看来,网络恐怖主义是滥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传统恐怖主义行为以及恶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网络恐怖主义。可以理解为,一种是针对网络的犯罪,一种是利用网络的犯罪。 “有的国家还提出,网络恐怖主义是要完成政治任务和社会任务,也就是说网络恐怖主义和通常意义上的网络犯罪还是有一些区别的。网络恐怖主义分子有着独特的政治目标和社会目标,不仅是利益或者经济层面的需求。所以说网络恐怖主义是人类文明共同的毒瘤,因为有着政治的诉求,为了实现更大的攻击目标。”赵宪伟说。 近年来,不同国家都面临着网络恐怖主义以及网络犯罪的威胁。 据赵宪伟介绍,作为此次会议东道主国,俄罗斯面临的网络恐怖主义形势比较严峻。俄罗斯75%的恐怖主义都是通过互联网传播,而且大量通过游戏的方式进行,包括颠覆政权、宣扬恐怖主义的网络游戏。 “这种游戏带来的刺激感和对青少年的鼓动性,造成很强负面影响,非常危险。”赵宪伟说。 虽然南非不是上合组织成员国,但也介绍了一些独特的现象。 “南非主要面临的是金融圣战威胁,主要是针对金融机构、证券平台实施金融圣战,不是以追求利益为目的,而是破坏经济和金融秩序,带有政治和社会目的的行为。这种网络恐怖主义活动在技术层面做得非常细,包括运用一些专业领域的人才能经常接触到的几款软件。”赵宪伟说。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在上合组织成员国中,印度在应对网络恐怖主义以及网络犯罪方面显得比较特殊。 “印度的IT产业和技术比较发达,产生的问题也多于其他国家,再加上印度社会问题比其他国家复杂,所以在印度看来,任何针对网络的黑客攻击、非授权访问等一系列行为,都是网络恐怖主义。因此,印度针对网络恐怖袭击,在司法应对、执法建设、专业研究方面的做法都具有借鉴意义。”赵宪伟说。 据介绍,印度从1978年开始,就已经把信息技术数据建设以及未来可能会面对的信息攻击、数据安全风险等考虑得比较全面。 “根据参加会议的印度副总检察长介绍,他们在司法、执法等各方面已经开展得非常深入了。从司法层面来看,印度政府为了加大反恐效率,不需要授权就可以拦截私人电话,就是说除了监听之外,如果认为通话内容可能涉及宣扬或者传播恐怖主义信息,可以主动切断电话。包括在法庭证据使用上,如果警方通过特殊手段截取了电话内容,可以在法庭上作为直接证据使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这也是可以的,但是我国的适用是有前提的,需要在庭外核实、质证以后才可以作为证据,印度走得比较超前。此外,在印度政府看来,黑客攻击、非授权访问等都可以视为网络恐怖主义,惩罚直接提升到了无期徒刑,惩罚措施相当严厉。”赵宪伟说。 围绕打击网络恐怖主义以及网络犯罪,近年来印度频频推出一些有特点的举措。 “印度2013年建立了中央监控系统,这是横跨在很多执法部门之上的监控系统,也就是说其信息是高度集中,而不是分散的。2014年又成立了国家情报网络,覆盖面更广、集中度更高,效率也更高。此外,2014年印度专门倡导实施了一项计划,就是有效利用基于空间技术的内部安全保障计划,这个计划依托数据研究机构,通过监控社交媒体与犯罪有关的新闻,可以对犯罪模式进行识别、预警以及对警力资源重新部署、对犯罪热点进行深入分析等。这些做法都为世界各国提供一个很好的参考。”赵宪伟说。 建立网络犯罪综合防治体系 随着网络犯罪日益增多,深入开展国际合作打击治理网络犯罪已经成为各方共识。 “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源头治理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形成共识。鉴于网络犯罪跨地跨境特点,在对网络犯罪进行打击治理的过程中,越来越关注和强化互联网企业在预防犯罪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主动作用。要遏制网络犯罪防止其跨地跨境蔓延,对网络犯罪进行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就要进一步凸显互联网企业防范发现网络犯罪的责任,建立网络犯罪综合防治体系。”李菁菁说。 李菁菁建议,建立一套跨地跨境防治网络犯罪的制度和体系,既能解决跨地跨境问题,还能解决场地管辖权问题。通过警方合作、司法协助等多种渠道,对网络犯罪采取综合施策,对境外网络犯罪从法律上采取有效措施以及紧急处置措施。 “网络犯罪跨国跨境非常多,所以打击网络犯罪依靠一国来做成效不明显。实际上,中国警方跟世界上很多国家的警方在打击网络犯罪上都有合作。我想,可能网警和世界各国警方的合作仅次于刑警,我们与三四十个国家警方都合作过。我相信随着形势的发展,这种国际合作会越来越多。”原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巡视员顾坚说。 就打击网络恐怖主义,赵宪伟建议,尽可能统一有关网络恐怖主义信息的识别,特别是在法律层面。因为上合组织是基于反恐需要的国家间政府间组织,对于恐怖主义信息的识别,地区与地区之间不一样。在有的地方是恐怖主义信息,在别的地方不一定是恐怖主义信息,这样就对彼此之间的工作交流产生障碍,影响法律协作的效率。 “比如有的候在我国某地发现一个恐怖主义组织,需要尽快获取其他国家关于这一组织犯罪分子的基本信息,有的国家可能有这方面信息,但是法律协作效率比较低。另外,我们建议在上合组织成员国框架内建立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犯罪专家交流机制,加强对网络恐怖主义现象的研究。通过国际间专家交流常态化,拓展视野。”赵宪伟说。(法制网记者 杜晓 实习生 史欣伟)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