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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看贵州:打破信息孤岛 在全国率先实现公检法办案信息互联互通

时间:2024-06-12 02:07来源: 作者:新闻热线网 点击: 25 次
司法改革看贵州:打破信息孤岛 在全国率先实现公检法办案信息互联互通 中国新闻来源:中国网 2017年07月10日 10:24 扫一扫 手机阅读 我要分享 原标题:   中国网(记者胡永平)“善用大数据,敢为天下先。”这是两天采

司法改革看贵州:打破信息孤岛 在全国率先实现公检法办案信息互联互通

中国新闻来源:中国网 2017年07月10日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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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看贵州:打破信息孤岛 在全国率先实现公检法办案信息互联互通

  中国网(记者胡永平)“善用大数据,敢为天下先。”这是两天采访以来,记者对贵阳推进司法改革的理念和决心最深刻的印象。

  “贵阳政法大数据共享应用平台”的出现,便是贵阳勇立司改潮头,大胆创新的一个最具代表性的案例。这个共享平台的最大亮点是它打破了公、检、法“信息孤岛”,在三者之间建立“高速公路”,实现互联互通。据了解,贵阳的这个做法目前在全国范围尚属首例。

  足可见,在实践中要想彻底解决公、检、法之间办案信息的互联互通并非易事,这里面不仅有着理念差异的影响,更有制度方面的诸多障碍。但既然是改革试点,就需要有人敢去当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从这一点来看,贵阳敢于革新的勇气和担当还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我们始终坚持把机制变革和科技创新作为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工作效率。”贵阳市委政法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石佳林告诉记者,由市委政法委牵头,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建设的贵阳政法大数据共享应用平台,搭建起与政法各家互联互通的网络,统一数据标准并建立共享数据池,制定统一适用的证据指引,开发构建证据指引数学模型,实现了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人力跑腿向网上传输、人工审查向智能审查、制度约束向数据监督的“四个转变”,有效促进了执法司法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提升了公信力和工作效率,为促进公平正义提供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保障。

  “量体裁衣”建设政法大数据应用平台

  石佳林指出,在以往的具体执法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没有统一适用的证据标准,侦查、审查起诉没有严格做到向审判看齐。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导致公安认为案件板上钉钉了,检察院说证据不行,检察院认为事实很清楚了,法院说证据不充分等问题出现,影响了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二是网络和系统都处于独立“烟囱”状态,没有互联互通,数据标准不一致,导致数据无法共享。大量相同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等数据信息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环节需要人工不断来回流转、重复录入,加重了人多案少的矛盾,导致办案周期延长,办案成本增加,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三是监督环节有缺失,侦查、起诉、审判相互监督制约力度不够。

  石佳林说,为破解以上难题,贵阳市委政法委结合具体司法实践中的痛点和难点,充分发挥大数据在贵阳的先发优势,以问题和办案需求为导向,按照务实管用的原则,以公安块数据指挥中心为支撑,开发建设了贵阳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

  制定统一证据指引实现“一把尺子”办案

  在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刑事案件基本证据要求》的框架内,对近3年来六类案件中因证据瑕疵造成的不捕、不诉、退侦、发回重审、改判、轻判或无罪判决等案件进行分析,从中找出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容易漏失的证据等,有针对性地制定操作性强、统一适用的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证据指引,确保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在同一个证据标准下办案。证据指引的出台,相当于将以前检察院、法院对“大案要案”提前介入导侦的做法运用到更多的“小案”上,侦查人员按照证据指引“照单抓药”,更加全面收集符合裁判要求的证据,也进一步强化了办案部门的证据意识,而且从源头上确保了证据收集的实效性和完整性,实现了由经验式办案向标准化办案转变。

  搭建大数据应用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三家网络系统之外,搭建贵阳政法专网,通过技术攻坚,不仅实现了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三家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业务高效协同,而且市、区(市、县)两级政法委、司法局、国安局也同时实现联通共享。在此基础上,对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需要共享的数据、电子卷宗按照统一的数据规格和交换标准推送到贵阳政法大数据共享应用平台数据池,并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系统的数据标准一一对应,三家的相关数据实现可相互推送、读取、共享、应用,公安机关不用到检察院就能完成案件的报捕、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可以实现网上阅卷,及时作出捕或不捕、诉或不诉的决定;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后,公安、检察机关的承办人第一时间就知道判决结果,政法各机关之间的衔接更加顺畅,办案效率提升了,办案资源节约了,初步实现规范办案、高效衔接和业务协同。

  构建证据数学模型实现智能审查

  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结合智能识别算法,经过反复操作与验证,将“六类案件”办案证据指引转化为证据数学模型嵌入贵阳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中,实现对证据有无及完整性进行智能审查,自动阻止证据有缺项的案件进入下一办案环节,并通过多种方式自流程化提醒办案人员被阻止的原因和证据缺项清单,实现由人工审查向智能审查转变,倒逼办案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的证据标准,依法规范地收集、固定、保存、移送证据。同时,也让检察官和法官将大量精力从简单、基础、重复的证据审查工作中解脱出来,更多地用到对一些关键证据的审查上,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系统还建立了案件大数据资源库,对每一起办理的案件都将形成全过程电子档案,在今后对类似案件办理中,系统将自动推送提供案例参考。

  编织“数据铁笼”实现全过程监督

  按照“数据铁笼”的理念,针对容易滋生执法司法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中开发了案件自流程化监督功能,在受立案、起诉、审判等环节可能出现问题的风险节点设置了监督点,将执法办案的规范化要求固化到日常监督管理中,通过构建监督模型,实现自动预警监督,一旦出现与监督模型相符合的情况,将立即推送相关信息通知监督人员及办案人员。把规范的执法司法行为,转化为流程上的硬约束,确保一旦出现违法操作、干预插手等情形就能亮起“红灯”,并实现自流程化的预警监督。系统的使用有效杜绝了以往办案中存在的送达文书不及时或倒签时间等现象,促使政法干警牢固树立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的理念,执法司法行为更加规范。系统还在强化执法司法监督上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对案件办理全过程同步审查、同步监督、同步数据分析,案件数据全覆盖、流程全监控、办案实时预警、全程网上留痕,强化了内部监督制约。实现变人工监督为数据监督、事后监督为过程监督,粗放监督为精确监督,实现制度约束和数据监督并重的“双保险”机制。

  大数据应用系统初试牛刀 多方面成效显著

  据石佳林介绍,该系统在贵阳市花溪区和经开区试运行4个月以来,已经初步取得了多方面的成效,并得到了公、检、法三家单位的充分肯定和支持。

  大数据应用平台明显提高了办案效率

  贵阳市公安局法制分局局长任霞告诉记者,这个大数据应用平台推出之初对公安干警的办案压力很大,抵触情绪时而有之。但实施以来,公安机关现在办的案子退侦少了,办案效率提高了,民警也减少了重复工作劳动。大家从之前的不愿接受,到现在的乐意接受。同时,它也改变了以往公检法三家案件卷宗流转方式,实现了网上阅卷、网上评判、网上流转,对案件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有效缓解了人少事多的矛盾。

  花溪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雷军说,贵阳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的应用,使花溪分局五类刑事案件的办理质量产生了较大幅度提升。2017年3月1日至6月23日,花溪分局五类案件因证据不足不批捕案件4起,同比7起下降了43%,移送审查起诉退侦案件13起,同比18起下降了28%。雷军指出,应用平台嵌入五类案件的证据指引,给公安一线办案人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各类案件在各诉讼阶段证据收集的指南,让侦查员在办理案件的各个环节对证据的收集更有针对性。尤其是对参与办案时间不长、办案经验不足的侦查人员,证据指引更是起到了有效的指引、指导作用。

  花溪区法院院长吴莎认为,通过该系统运用,将法官从繁杂、基础性、重复性的录入工作中解脱出来。此外,侦查卷电子卷宗的运用,避免审判卷宗与证据分离,为案件评查、查找问题提供方便,减少调卷工作量,提高办事效率。

  大数据系统倒逼办案人员取证意识 提升司法公正

  “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实现了政法机关互相监督和制约。”花溪区法院院长吴莎表示,通过应用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在证据规则的有无和应用上把“破案”与“庭审”的要求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裁判程序应有的裁判功能,有力纠正公检法三机关“配合有余、制约不足”之偏,有效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和审判程序,起到较好的制约作用。

  贵阳市公安局法制分局局长任霞也强调,通过证证据指引和证据数学模式的智能审查,从源头上倒逼了公安机关逐步转变取证思维,证据意识得到大大增强,办案民警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极大提高。

  健全“数据铁笼”让权力不再任性

  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通过设置风险点,健全“数据铁笼”,将权力关进数据的笼子,对办案人员的每一个办案行为进行了固化和规范,让违规办案等行为无处遁形,有效杜绝因个人原因造成办案的随意性和权力寻租现象。

  花溪区检察院院长李钧亦表示,以前公检法三机关办案靠的是人来人往,对一些瑕疵案件、问题案件往往因碍于情面、协调关系而勉强逮捕、勉强起诉、勉强判决,重配合轻制约现象比较突出。贵阳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的应用,把人工监督变成数据约束,防止人为因素干扰,有效减少案件带病进入下一个诉讼环节。

  同时,他认为过去办案中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口供轻证据等情况屡禁不止,主要是受“侦查主义”、“有罪推定”等错误观念的影响。贵阳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的应用,促使办案人员由“破案思维”向“定罪思维”转变,切实强化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人权意识和效率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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