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战斗力生成为导向加强军事法治建设 ■张钢 王晓玮 提高军队战斗力是军队建设的根本所在,也是军事法治建设的目标指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始终把依法治军作为建军治军的基本方式,作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着力推动治军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军队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奋进新征程,我们要全面贯彻依法治军战略,进一步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坚持“向法治要战斗力、以法治促战斗力、用法治保战斗力”,为强军兴军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 军队越是现代化,越是信息化,越是要法治化。军事法治建设与战斗力生成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深刻把握这种内在关系,促使军事法治建设与战斗力生成良性互动,对于推动我军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优化战斗力生成路径。军队法治建设提供了明确的行动准则和制度保障,确保军队能够在复杂多变的战场环境中迅速、准确地作出决策,从而有效提升部队战斗力。法治思维强调规则意识和程序正义,旨在使军队在训练和作战中更加注重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从而提高整体作战效能。军事法治建设通过实践检验和不断完善,促进了军事理论与战斗实践的紧密结合,从而为发现新的、更加高效的战斗力生成路径提供了有力支撑。 促进军事法治完善。首先,通过研究法治如何作用于战斗力的提升,我们可以发现现有法律体系的不足之处,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从而增强法律的适用性。其次,战斗力的提升需求反过来推动军事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例如为适应现代化战争对军队法治化提出的新要求,我们通过加强军事立法、完善军事司法制度等方式,推动军事法治体系向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的方向发展。 提高军事决策科学性。军事决策必须深入研究战争形态、作战方式、武器装备等方面的变化,科学预测未来战争的发展趋势。军事法治建设为军事决策提供了科学的法律依据和参考,如完善的法规体系、严格的执法标准等,使军事决策遵循明确的法律规范和程序,更加符合实际和客观规律,从而避免了决策的随意性和主观性。 增强军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首先,军事法治建设通过确立明确的法规制度和严格的执行机制,为军队提供统一的行动准则,确保军队内部在行动上保持一致,从而大大增强军队的凝聚力。其次,法规制度具有刚性约束和强制力,保障军队政令军令的畅通无阻,使得军队在执行任务时能够迅速响应、高效执行。最后,军事法治建设通过规范军队内部关系,维护军队的纪律和秩序,也促进了军队内部的团结协作,进一步增强军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二 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军事法治实施体系、军事法治监督体系和军事法治保障体系。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这一体系的建设对于促进战斗力生成具有重要作用。 完善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为战斗力生成提供制度保障。军事法规制度体系是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的基础,它为军队的各项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和规范。首先,军事法规制度体系明确了战斗力生成的目标和要求。通过制定一系列关于军事训练、作战准备、武器装备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为战斗力生成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确保了军队在提升战斗力过程中的方向性和针对性。其次,军事法规制度体系规范了战斗力生成的程序和机制。从军事训练计划的制定到实施,从作战方案的演练到评估,军事法规制度体系都提供了详细的操作规范和流程,确保了战斗力生成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够依法进行,从而提高了战斗力生成的效率和质量。 高效的军事法治实施体系推动战斗力生成的实践转化。军事法治实施体系是军事法治体系的关键环节,它将军事法规制度体系转化为实际行动,推动战斗力生成的实践转化。一方面,通过严格执法确保了军事法规的有效实施。这种严格的执法环境,使得官兵在战斗力生成过程中能够自觉遵守法规,按照法规要求进行操作和训练,从而提高了战斗力生成质效。另一方面,通过加强法治教育,提高了军队成员的法治素养。通过定期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普及军事法规知识,培养官兵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使得他们在战斗力生成过程中能够自觉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战斗力生成的法治化、规范化。 严密的军事法治监督体系确保战斗力生成的合规性与高效性。军事法治监督体系是对军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机制。通过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军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这些监督机构对战斗力生成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军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此外,军事法治监督体系还注重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督效率。通过建立信息化监督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实现对军事法规执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为监督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健全的军事法治保障体系为战斗力生成提供全面支持。军事法治保障体系包括专业的法治人才队伍、完善的法治工作机构以及必要的物质技术保障。专业的法治人才队伍是军事法治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撑,法治人才队伍以其专业素养为战斗力生成提供法律指引,确保军队行动符合法治要求。完善的法治工作机构是军事法治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工作机构负责提供法律服务和规范指导,保障战斗力生成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必要的物质技术保障则是军事法治保障体系的基础,为法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后盾。这些要素共同发力,为战斗力生成提供全面、系统的支持。 三 军队的使命任务决定了军队首先是一个战斗队,是为打仗而存在的。军事法治建设必须聚焦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坚持一切法治工作围绕能打仗打胜仗展开,将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作为军事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 提升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实效性。战斗力的生成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它要求军队始终保持高度的战备状态。这种紧迫性要求军事法治体系必须与之相适应,不断加快建设和完善的步伐。军事法治体系必须紧密围绕战斗力生成的需求,制定和实施相关法规制度。同时,战斗力生成的实效性也对军事法治体系提出了要求。军事法治体系必须确保法规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之能够真正服务于战斗力生成的需要。通过不断优化和完善法规制度,提高军队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从而推动战斗力不断提升。 推动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向实战化、精细化方向发展。战斗力生成的过程是一个实战化的过程,它要求各项建设和训练需要紧贴实战需求,这就必然反映到军事法治体系的建设中。军事法治体系必须更加注重实战化元素的融入,使法规制度更加贴近实战、服务实战。通过制定和完善与实战紧密相关的法规制度,为实战化练兵备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此外,战斗力生成的精细化也对军事法治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军事法治体系需要更加注重细节管理,确保法规制度的精细化和可操作性。 促进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与作战体系深度融合。战斗力生成是作战体系的核心任务,而军事法治体系则是保障作战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支撑。通过加强军事法治体系与作战体系的协调配合,确保法规制度能够真正融入作战体系的各个环节,为作战行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这种深度融合不仅体现在法规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上,还体现在军事法治理念和文化的培育上。通过加强官兵军事法治教育,激发官兵对法治理念的学习和认同,使之能够自觉遵守法规制度,将法治精神融入作战行动中,从而推动军事法治体系与作战体系的共同发展。 强化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的创新发展。战斗力生成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它要求军队在装备、技术、战术等方面不断进行创新和突破。这种创新精神也必然推动军事法治体系的创新发展。军事法治体系需要不断适应战斗力生成的新需求和新变化,通过创新法规制度、完善法治机制等方式,为军队的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 |